呼救或尋死

有劇情雷,請小心服用

趁著假期還有點時間,在 Netflix 上看完了英國電視劇「王冠」第三季。第三季最後一集聚焦瑪格麗特公主(Princess Margaret)的婚姻,讓我對這位英國女王的妹妹(至少在劇中的描繪)留下深刻印象。

劇中的瑪格麗特公主,是一個需要愛與被愛的女人。她是一個皇室成員,身上背負著「女王的妹妹」的光環,出入備受關注。感情、私生活都被放大檢視,面對重要決定不能自己做主,可以說是皇室中僅次於菲利普親王,第二個不能做自己的人。

1950 年代初期,瑪格麗特遇見了長她 15 歲的軍官彼得·湯森(Peter Townsend)。湯森結過一次婚,前段婚姻中育有兩名子女。劇中,瑪格麗特與湯森已論及婚嫁,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(Elizabeth II)甚至已首肯其關係。但按皇室規矩,瑪格麗特當時的年紀,不能自己決定結婚對象,所以倆人被迫分開數年。數年後,本以為終可走上紅毯,但礙於教義,皇室成員無法與離過婚者成婚。最後倆人感情告吹。

1950 年代末期,瑪格麗特公主遇見了攝影師安東尼·阿姆斯壯-瓊斯(Anthony Armstrong-Jones)。阿姆斯壯-瓊斯風情萬種,劇中使盡撩妹手段擄獲瑪格麗特芳心,輿論卻懷疑其有斷袖之癖。瑪格麗特最終獨排眾議,於 1960 年與阿姆斯壯-瓊斯完婚。

倆人婚姻生活受到矚目,但從劇中描繪,瑪格麗特公主是個奔放的女人,不喜歡接受別人的頤指氣使;阿姆斯壯-瓊斯風流倜儻,始終不安於室。兩人雖誕下一雙子女,但終究貌合神離,對彼此有愛卻無法坦然面對,最後只得分居下場。

1970 年代末期,屢傳阿姆斯壯-湯森有婚外情,瑪格麗特公主大為光火,劇中在眾人把阿姆斯壯-瓊斯捧上天時,只見瑪格麗特碗盤一摔,當場走人。至此,已見倆人婚姻裂痕。

瑪格麗特公主遂於朋友私人派對中認識園藝專家羅迪·盧埃林(Roddy Llewellyn),倆人相差 17 歲,但瑪格麗特像個大姐姐般把盧埃林捧在手心。本以為這段感情能夠神不知鬼不覺,但報紙揭露後,反而使瑪格麗特裏外不是人。

「王冠」第三季最後一集中,瑪格麗特公主與阿姆斯特-瓊斯的衝突場面堪稱一絕。劇中,盧埃林見前者衝突升高隨即離去,瑪格麗特本欲趨前挽回,卻得到阿姆斯特-瓊斯一句「你敢追上去,我就跟你離婚」,只見瑪格麗特瀟灑回應「你敢!」,將夫妻各自灑脫不留情面的特質演得活靈活現。

史實中,瑪格麗特公主與阿姆斯特-瓊斯婚姻最終以離婚收場,瑪格麗特與盧埃琳的婚外情亦於幾年後告吹。

根據維基百科資料,瑪格麗特公主的羅曼史琳瑯滿目,但「王冠」一劇僅挑選其中幾段加以描繪,從苦等湯森到邂逅阿姆斯特-瓊斯、從浪漫邂逅阿姆斯特-瓊斯到最後王不見王,凡妮莎·寇比(Vanessa Kirby)與海倫娜·寶漢-卡特(Helena Bonham-Carter)分別完美詮釋了這兩段關係中的瑪格麗特公主。

對我來說,瑪格麗特公主留給我的印象是,她是一個等愛的女人。想愛人,也想被愛。她敢愛敢恨,卻囿於所謂「皇室規矩」、「宗教教義」而始終無法做自己,幾段感情都得不到完美結局。

劇中,瑪格麗特公主因為情緒低落,曾一度服藥自殺,王太后對此點出「她是在呼救,還是尋死?」我想應該是前者吧?僅以此作為本文標題。

政治人物與民調滿意度

(Courtesy: Tsai Ing-wen @ Facebook)

政治人物的滿意度,一開始在高點,然後出現下滑,甚至持續在低點徘徊,是民主社會的表徵,代表人民能正確根據政府施政的良窳給予評價,做得好就讓他繼續做,做不好就用選票教訓他。

如果一個政治人物一直到下台那刻,民調滿意度仍維持在高點,那可能代表這個國家的民眾,被洗腦的很透徹,無法分辨政府施政品質的好壞。

看看過去阿扁執政末期的 18 趴,馬英九下台前的 9 趴,都是很好的例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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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怪現狀

商業電視台鏡面各種走馬燈提示災情 (畫面翻攝:臺視新聞)

公共媒體新聞鏡面簡單不複雜 (畫面翻攝:公視新聞)

七月底,尼莎、海棠兩個颱風接連報到,各地災情頻傳(尤以南部為甚),媒體作為第四權,各台新聞或直擊現場,或翻拍網路,為閱聽眾送上第一手報導。

但可以看出兩種不同的報導方式。一是統整各地災損一併播出,篇幅較短但精簡(例如公視、客台等公共媒體);一是有甚麼內容播甚麼內容,篇幅較長且繁雜(諸如各家商業電視台)。

中午為了怕被午間新聞疲勞轟炸,所幸直接鎖定公視頻道,大概在前十多分鐘就能掌握全臺各地災情、農損。專業主婦看慣了新聞台大量災情報導的模式,看到新聞鏡面太乾淨(相對商業電視台)便說:「看來災情也不怎麼嚴重嘛!」看到商業電視台報導,則說「你看災情這麼慘重,新聞都在報這個」。

是不是哪裡怪怪的?請給我「黑人問號.jpg」

「大砲打小鳥」的新聞媒體

(圖片來源:中視新聞)

幾年前的臺灣媒體,最常被人詬病的就是,新聞內容大量取材網路論壇、翻攝行車記錄器,最近的趨勢則是,大量擷取 Facebook 社團網友上傳的影像,並冠之以「現場直擊」、「獨家報導」的名義,在各節新聞中播放。

還有一個特別的現象,就是用當事人的社群網站,挖掘新聞當事人的過去,並以自己獨有的方法,形塑當事人的人格。如果某個受害人,時常在 Facebook 上傳與家人的合照,便說其與家人關係融洽,十分孝順父母。如果這個人在 Facebook 上都是轉發一些仇恨言論、偏激思想的文章,就說這個當事者有反社會人格。擷取記者自己想要的內容,加油添醋,妄加論斷,成就一則新聞。

又或者,在報導中加入個人立場,試圖以偏激的立論、偏頗的角度,吸引閱聽眾注意,例如加入各種形容詞「驚!」「悼!」「慘!」,或者「打臉」「大砲打小鳥」等情緒性字眼。猶有甚者,利用設計對白下標,「要撞上了!」形容差點發生的社會新聞,「你幹甚麼?」描述聚眾鬥毆的社會事件。又例如,以特定字眼描述特定族群:女生貌美叫「正妹」、男生帥氣的叫「型男」,反之則冠以「宅女」、「宅男」,甚至將在街頭滋事的少年,以戲謔口吻般的「8+9」概述,讓足以代表臺灣宮廟文化符號的「八家將」被貼上不良少年的標籤。凡此種種,將身為新聞記者的專業能力拋諸腦後,嗜血的以各種「花招」刺激點擊率、收視率。

有人說,憲法保障國人有言論自由,所以不應該箝制媒體的報導,讓社會繼續充滿多元的聲音。也有人說,應該回歸市場機制,不去看、不去買,時間久了,媒體失去了觀眾的喜好,優勝劣汰,就能自然退出市場,留下優質的媒體。

他們說的都對,我也接受。但多元聲音代表的是臺灣社會的集體進步,還是集體退步?優勝劣汰是否就能真正根除媒體高層嗜血的本性(背後有太多商業考量)?

講到這邊已經有點離題了,或許真的只能留待時間來證明一切吧!在體質良好、內容優質的媒體環境恢復之前,只能靠閱聽眾的自覺了!